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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1年10月17日 来源: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窗口)、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室: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进一步面向公众普及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增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在全面实施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万村千乡宣传工程的意见》(桂食药监办〔2011〕48号)的基础上,全力推进《行动计划》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本着突出重点,丰富载体,形式多样,统筹兼顾的原则,广泛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为食品药品监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五年的科普宣传,实现以下目标:


    1.科普宣传活动全区乡镇(社区)覆盖率达到60%。


    2.科普宣传活动全区中小学校覆盖率达到50%。


    3.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活动全面铺开,自治区局组织的总次数不低于30场,其中每年不低于6场;市局组织的总次数140场,每个市局每年不低于2场;县局组织的总次数375次,每个县级每年不低于1次;每个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每年开讲次数不低于4场。(2011年相关任务按附件4执行,下同)


    4.全区各级电视台播放科普公益广告30000次,每年播放6000次。自治区级电视台主要频道每年播放不少于50次,市、县级每年播放均不少于60次。

 
    5.全区电影放映公益宣传片17500场,每年每县播放不少于50场。


    6.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板报村委会所在地上墙率达100%。


    7.《广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杂志在自治区、市、县级政府分管领导,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发放率达100%。


    二、组织机构


    自治区局成立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局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局办公室,负责全区科普行动计划的总体策划及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三、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职责内容,广泛开展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四品一械”的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覆盖乡镇(社区)、村、学校、医院、药店、繁华地带等区域。


    “十二五”期间,重点推出以下活动项目:


    (一)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广西宣传活动。


    自2011年起,在每年九月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集中围绕一个主题,大张旗鼓地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活动。各地要围绕每年确定的主题,结合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万村千乡宣传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使“全国安全用药月”成为公众知晓度较高的活动品牌。


    (二)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万村千乡宣传工程。


    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万村千乡宣传工程的意见》(桂食药监办〔2011〕48号)要求,大力开展以“六个一”为活动载体的宣传工程,即每个行政村设置一块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板报、每个乡镇和行政村设置一个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和工作联系点、每个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设立一个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组织一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篷车”、创办一本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刊物、印制一套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资料。


   (三)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


    将食品药品安全万村千乡宣传工程中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延伸到城市社区,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作为科普宣传工作长期有效的品牌和载体。全区各地要利用由国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写的讲座资料、法律科普知识读本(国家局的活动资料下载网址:www.drughuloo.com),结合本地情况,编写补充资料,发挥好各级大讲堂作用,组织有关专家到社区、学校、农村、机关等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自治区局每年组织讲座不低于6场,各地(市)局每年组织讲座不低于2场,各县级局每年举办讲座不低于1场,乡镇大讲堂每个每年不低于4次。


   (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片播放”活动。


    播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的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及公益宣传片,主要通过以下渠道播放:


    一是电视台。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当地电视台播放有关的公益广告及公益宣传片。自治区级电视台主要频道每年播放不少于50次,市级、县级电视台每年播放均不少于60次。


    二是学校闭路电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联合共青团组织开展“安全用药,关注青少年”活动,在有条件的学校播放针对青少年的安全用药宣传片。


    三是农村放映电影。利用国家局与国家广电总局合作开展的农村数字电影公益宣传活动,在农村放映电影前,先为观众播放安全用药公益宣传片。2011年至2015年,各县每年播放场数不能低于50场。


    另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拓宽公益广告的播放渠道,到有条件的医院、社区、工地、繁华地带户外大屏幕、移动电视、手机电视以及网络等进行播放。


   (五)开展户外公益宣传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户外公益宣传。


    一是张贴科普公益广告。在公交站牌张贴公益广告,在社区、学校、医院、工地、农村集贸市场等地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以通俗易懂的形式,普及饮食用药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是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发放科普宣传材料。与人群集中的医院合作,尝试通过聘请社会志愿者,定期到医院发放科普宣传材料以及药监提示信息,减少医院周边非法宣传的市场。发挥药店的阵地作用,在药店里开设安全用药宣传栏,在药店门前组织开展咨询活动,发放科普材料。


    三是在乡镇舞台歌圩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组织文艺工作者、农民山歌队深入少数民族居聚区和边境地区,以山歌、小品、相声、短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


    四、工作步骤


    行动历时五年,主要安排如下:


   (一)2011年的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1年8月)


    在3月部署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万村千乡宣传工程和6月部署全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的基础上,8月制定广西实施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布置,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1年8月至11月)。在前段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9月份重点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


    3.第三阶段:阶段性总结(2011年12月)。对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


   (二)2012年以后的科普行动工作:在总结前一年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根据当年确定的行动主题,采取相应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现行动目标。2015年底,组织开展检查评估活动。


    五、工作措施


    “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在全区形成“品牌引领、社会协作、媒体辐射、监管呼应”的科普宣传工作格局。


   (一)注重品牌引领,打造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科普宣传活动品牌。


    在全面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万村千乡宣传工程的基础上,重点推出“全国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安全万村千乡宣传工程”、“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宣传品牌。


   (二)强化社会协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普宣传活动。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发挥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共同策划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动员和发动广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活动;加强与社会公众层面的沟通协作,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通过组建执业药师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等,壮大科普宣传干部队伍,使之逐步成为面向公众宣传的核心力量。


   (三)加强媒体辐射,积极探索构建多种媒体优势互补的宣传模式。


    充分发挥各级主要媒体的作用,完善全区范围内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权威平台;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吸引更多的受众群体,通过建立官方网络博客、微博,以及与即时通讯、移动电视、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的合作,建立多元化的药监公众互动平台,形成多渠道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快速平台;扩大系统内各级部门和单位所属工作网站的社会影响,建立药监公众服务平台。


   (四)强调监管呼应,努力使科普宣传工作成为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要注重与监管工作的呼应与衔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加强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依法维权意识和参与打假治劣的积极性;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措施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发布,以提高公众自身的自我辨别能力,从消费者终端减少假劣药品存在的土壤。


    六、工作要求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行动计划》的实施,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要突出重点,抓出成效,重点做到四个“确保”:


   (一)加强领导,确保行动计划保障有力。

    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切实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抓好落实。


   (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中央每年都将组织开展对此项资金使用的审计。自治区局负责指导、监督市、县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审批的项目、金额进行支出,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且每年必须执行完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是作为对地方财政资金的补充,不是此项目的全部资金,各地开展活动中不足部分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确保活动的经费保障。


   (三)注重协作,确保科普宣传取得实效。


    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活动涉及部门多、社会面广,各单位要形成共识,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系统推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人民群众共同关心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的良好环境。要把万村千乡宣传工程、食品安全宣传专项行动和国家局部署的科普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挖掘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确保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有力有序推进。


   (四)组织评估,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自治区局负责全区科普行动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价工作。每年在科普行动完成后1个月内,各市局将科普行动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局办公室,自治区局根据各地上报的科普行动执行情况,开展抽查评估工作,对各地行动目标完成情况、中央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行动实施后的效益情况进行评估。

    附件:1. 201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广西宣传活动方案(下载)


          2. 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实施方案(下载)


          3. 全区实施《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工作方案的检查评估办法 (下载)

 
          4. 2011年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任务分配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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