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的管理,规范中药民族药制剂的注册、调剂申报行为。我局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研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质量标准起草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现通过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自行上网( )下载,组织人员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1年10月1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联系人:杨燕;联系电话:0771-5882466(兼传真);邮箱: ccyy888@21cn.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下载)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载)
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研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下载)
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质量标准起草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下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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